每个用户年用电2640度以下的(也就是每月220度乘以12个月),按每度0.49元结算电价;在2640度至4800度之间的2160度年用电量,按照每度0.54元结算电价;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按照每度0.79元结算电价。
目前天津“一户一表”中,有智能表、机械表和电卡表。
通常阶梯式电费按年计算的。
全年用多少度电第一阶梯,单价泼峰波谷分别是多少;
全年用多少度电为第二阶梯,单价分别是多少;
同样,全年用多少度电为第三阶梯,波峰波谷单价分别是多少。
一般第一阶梯的单价最低,第三阶梯单价最高。
天津阶梯电费的清零时间是每年的12月31日,因为这是每年电力行业的结算日期,也是阶梯电价的累计计算周期的结束日期。
而且在清零之后,所有用户的电费都会重新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阶梯电价是根据用户的用电量而异的,因此越高的用电量对应的价格越高,这也要求用户在使用电器时要节约用电,降低电费支出。
第一档:
月用电量每月不超过220千瓦时,电价每度0.49元;
第二档:
月用电量在221-400千瓦时之间,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高0.05元;
第三档:
月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按年结算。
天津市的规定如下:
天津居民阶梯电价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640度及以下(每月不超过220度),电价0.49元/度;
第二档,年用电量2641至4800度(每月220度到400度之间),电价0.54元/度;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每月400度以上),电价0.79元/度。
此外如果是磁卡表用户,在2012年7月1日实行阶梯电价之前的剩余电量,将不执行阶梯电价,均按照每度电0.49元计算。
当用户在2012年7月1日前所购买的电量用完之后,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