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坚持实事求是。
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
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根据国家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全区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等具体落实工作,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
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
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
贫困户、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自治区对按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旗县给予奖励,盟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