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
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
“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
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1实在太多了。
2可能是因为律师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总是十分严肃,但偶尔也会开些玩笑,所以就有了这些。
3举个例子吧:
有一天,法官在审案时发现一个证人很不守规矩,总是乱说一气,所以就在庭审后找他谈话。
谈话中,法官问他:
“你觉得出庭作证很难吗?”证人“当然难啊,我整整熬了三天三夜才练好的。
”法官震惊地问:
“三天三夜?你练了什么?”证人答道:
“我练习的是‘我不知道’和‘我没有看见’这两句话。
”这个故事虽然很搞笑,但也提醒我们出庭作证要严格遵守守则,不能故意说谎或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