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是永恒的真理,意思是事实摆在这儿,要比用嘴说强百倍,雄辩,形容的是强有力的辩论,再有力的辩论也不如真实的东西有力度。
常言道:
“眼见为实,耳闻为虚.”其实,即使眼见的实事,也未必就是符合实际的真情。
事实胜于雄辩的三个论点:
选取事例是运用举例论证的第一个环节。
一是来源于申论材料,把事例与论点结合到一起,使之密切相关;二是运用自身储备,把事例与论点结合到一起,使之密切相关。
自身储备,要注意“确切、典型”两个要求。
恰当叙述事例是运用举例论证,重在事实的列举,讲究以理服人。
将事例中隐藏的本质意义挖掘出来,增补一些与论点相近甚至相同的词句。
事实胜于雄辩是指,通过客观实践活动,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这件事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不是空谈理论,空谈理论往往没有说服力,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让人信服。
我们常说的说不如干,通过干好一件事来告诉人们真理,就是事实胜于雄辩。
真正具有观察力的人会发现,事实与模式化相去甚远。
追求真理的人正是在追求事实,清除模式。
真理就是事实,而每个人观察到的事实必与他人不同,相信事实的人无法与他人保持一致——这就是事实的意义。
事实胜于雄辩,万事要有理论依据,有现实意义才能被广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