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固废种类有:
1.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
2.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3.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废弃物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可回收,另一种是不可回收。
进行垃圾回收,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
【垃圾分类】
1,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2,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驳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
3,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