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子产,铸邢书,有何历史意义?的相关内容,许多人不太了解,来看看小惠的介绍吧!
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揭开了中国法制史新的一页,其中有不少条文为后世所因循。
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的法规,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予以公布,“以为国之常法”。这种“铸刑鼎”的方法,曾受到贵族们的攻击,但它毕竟是有生命力的,所以郑国的大夫邓析在“铸刑鼎”以后,又补充修订了《竹刑》;公元前513年,晋国也仿照郑国“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刑鼎》、《竹书》、《刑书》的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从各家的议论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些法规是体现着以后法家所主张的无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精神的。在此基础上,战国时期的各国先后实行变法。并将法律公布于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魏国李悝编定的《法经》和秦商鞅变法后颁行的《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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