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观察 > 正文

肇事者为赖赔1000元卖掉名下房产 法院撤销张某与其姐姐之间不合理的房屋转让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04 10:03:59   来源:    

肇事者为赖赔1000元卖掉名下房产,法院:转让撤销。7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引发网友关注。

张某与鲍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鲍某死亡,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鲍某家人87万元。

判决生效后,鲍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经鲍某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明,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张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112㎡的商品房卖给自己的姐姐。

鲍某家人将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逃避执行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其所有的房产卖给姐姐。

依法判决撤销,张某与其姐姐之间房屋的转让行为,其姐姐将房产返还张某。